張貼日期: 2024-12-04 08:59:01 點閱:90
一、本要點所稱職場霸凌之定義:係指於工作場所中發生其同仁間或主管與部屬間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之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之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或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身心壓力,且有具體事證者。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校服務之教育人員、公務人員、契約進用人員、約用人員、教保員及廚工等。
三、權責單位及申訴管道(依身分類別劃分並指派專人每日查收):
(一)本校人事室
1.負責教職員工(含代理、代課教師)、約聘僱人員之申訴案。
2.專線電話:(04)894-1135分機107
(二)本校總務處:
1.負責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之申訴案。
2.專線電話:(04)894-1135分機104
(三)本校學務處:
1.負責廚工之申訴案。
2.專線電話: (04)894-1135分機103
(四)本校附設幼兒園:
1.負責附設幼兒園教保員、約用人員及廚工之申訴案。
2.專線電話: (04)894-1135分機170
(五)其他未歸類於前項之人員,由管理人員之單位負責申訴案。
(六)電郵信箱:79812y@gmail.com,申訴案件由人事室收案後,再依本校各單位權責分工處理。
(七)傳真電話:(04)894-4793(※書面資料如涉及敏感性資料請隱密,並留聯絡電話,俟本校聯絡後再補足第八點規定之必要資料)
四、涉及職場霸凌事件者為校長,則依「彰化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首長涉及職場霸凌處理程序」辦理,由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受理申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