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1-06 15:02:21 點閱:62
一、開辦緣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 使所有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現職 人員於結婚、生育、急難及子女出國留學等急需時,有一取得 借款之管道,爰洽商往來銀行合作辦理上述四項指定用途貸款。 二、申辦期限: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每人貸款額度: (一)每位借款人借款額度,以其每月應攤還本息之金額不超過每 月俸給總額三分之一為限。 (二)急難貸款: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 100 萬元。 (三)子女出國留學貸款: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 100 萬元。 (四)結婚貸款: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 50 萬元。 (五)生育貸款: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 50 萬元。 (六)借款人在金融機構如已借有信用貸款未清償但仍依繳款期限 繳交本息,且無滯延繳納者,辦理本次貸款時,除選擇採用 本作業規定第 10 點第 2 項之保證方式者外,應扣除已借款之 額度。
四、詳如附件。